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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國23號公告:汽車大燈禁止太亮與隔熱紙禁止太黑

UTOPIAN REPUBLIC OF HYATTIA (URH) STATE BULLETIN NO. 23 上國公告23號 汽車燈具標準化與車窗透光率強制規範 主旨:汽車一律使用符合 ECE 法規標準之認證燈具與隔熱紙。 一、前因背景 長期以來,由於舊政府對車窗玻璃放任,加以東亞及台灣駕駛人對「車內私行為被看見」感到羞恥,因此普遍將車窗貼至近乎不透明,並同時將大燈改裝至遠超法規之亮度。兩者皆造成對向車輛與行人之直接危害;車窗過暗亦使路人與其他駕駛無從辨識駕駛意圖,徒增交通阻礙。 部分車主誤以為車窗愈深色隔熱效果愈佳。然隔熱與遮光為兩種不同技術,高透光隔熱紙可有效阻隔紅外線與紫外線,於維持車窗透明之同時達到相同隔熱效果。 而部分車主利用稽查漏洞,先換回合規燈具通過檢驗,事後再裝回超亮燈具。此種規避不僅危害全社會,亦反映出不顧他人安危之低端心態。 二、燈具與透光強制標準 (一)進口與販售門檻:凡於境內販售或進口之新車,原廠燈具須符合 ECE 法規標準,不符者不得進口、不得販售。 (二)車輛燈具一律使用原廠出廠規格,不得以任何理由更動或改裝。 (三)道路設置隱藏式動態光型檢測儀,持續偵測行駛中車輛之燈具亮度、照射角度及色溫,凡超出 ECE 法規標準門檻者,即列為違規。 (四)驗車時以影像式數位相機檢測儀量測,明暗截止線上方之漏光值須趨近於零。高底盤車輛出廠時,原廠須依車身高度分級調大靜態下偏角,確保光線落點符合 ECE 法規標準。 (五)煞車燈、方向燈、尾燈一律維持原廠出廠規格。廠商得提供不同樣式,惟須為原廠設計並通過認證;有特殊樣式需求者,應逕向原廠請求設計。不得加裝、改裝或使用任何非原廠之後方燈具。 (六)前擋風玻璃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(VLT)須達 70% 以上。 三、既有不合格原廠車換裝期限 現行路上已登記之車輛,若原廠燈具未符合 ECE 法規標準,給予換裝緩衝期限。期限內由原廠或授權廠提供合規替換方案,完成換裝並通過複驗者視為合規。屆期未完成者,不得上路。 四、技術防制與反規避措施 (一)所有車輛強制配備 照明合規自我診斷連動系統 。偵測到燈具非原廠、失準或不合規時,車輛禁止發動。 (二)經查獲尚未完成改善之違規車輛,監理機關得加裝行動限制裝置,於複...

外星適應局3號公告:關於美國公開不明飛行物檔案之說明

UTOPIAN REPUBLIC OF HYATTIA (URH) ARIEL BULLETIN NO. 003 外星適應局 公告3號 關於美國公開不明飛行物檔案之說明 主旨:針對美國近期陸續公開之不明飛行物(UAP)相關檔案之說明與澄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