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國公告4號
STATE BULLETIN No. 4
NOTICE
全境公園開放民眾烤肉娛樂活動
一、前因背景:
美國、北歐諸國皆開放民眾在公園舉行烤肉活動,此舉為維護親子關係、家庭和樂與促進社會和諧之必要措施,過去台灣政府長期以「避免管理責任」為由,對民眾正常休閒需求採取全面禁止之消極作法,未能回應公共生活之實際需要。
上國宣布,台灣全境所有公園開放烤肉活動。
二、開放事項與公共責任原則
凡烤肉相關廢棄物未妥善處理者,皆視同破壞上國生態體系之行為,將依本公告後述規範,予以嚴厲處置,請全體民眾嚴守「道德常識」行事。
所謂「道德常識」,涵蓋最廣義的標準,無明文條款,唯以個人心證為準,故切勿心存僥倖、以身試法。
願全境民眾在秩序與道德的指引下,度過愉快合宜的週末。
三、關於公園烤肉行為之開放與公共責任規範
上國開放民眾於指定公園區域內進行烤肉活動,係基於對民眾基本生活自由與公共素養之信任。
凡於烤肉活動中,刻意亂丟垃圾、遺留廢棄物、炭渣、器具,或拒不處理自身製造之污染,或不正當處理善後者,視為對公共空間之蓄意破壞行為,將予以嚴厲處罰。
四、違規處置
前項所稱「刻意及不正當行為」,包括但不限於:
(一)明知現場設有回收或清理設施,仍任意棄置廢棄物。
(二)經提醒、勸導後,仍拒絕清理。
(三)於活動結束後逕自離去,遺留污染。
(四)將未降溫炭渣丟入垃圾桶,或任由炭火灼燒草皮、地表。違反本公告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款。
罰款金額之裁定,將依違規情節及其實際生活負擔能力綜合判斷,判斷標準包括但不限於:
(一)日常使用之交通工具。
(二)居住型態與生活水準。
(三)現場消費與使用行為。
(四)是否為重複違規。經查證,係基於「現場無人監督或監視而刻意犯行」之情形者,視為惡意規避公共管理之故意行為,其罰款金額加倍處罰,並得列為從重裁量之最高級別。
罰款金額之判斷,不以個人名義帳戶存款為主要依據;凡可合理判定具負擔能力者,得逕行從重處罰。
五、自我要求原則
公共空間非無主之地,開放活動並非無責任使用。
請大家為了環境的未來,做到這些基本的自我要求。
上國公告
西元2025年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