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國公告3號
STATE BULLETIN No. 3
CHARTER
一、前因背景
有鑒於當前世界已進入長期混亂狀態,舊世界既有的制度性法典對於當前大規模失序、底層思維擴散之危機,已無法提供即時、有效的處理。
過往社會所期望的「人性將隨文明不斷進步」之理想,已跨過歷史拐點而進入衰退階段,此一現實已構成對公共安全與社會存續的直接威脅。
二、公告命令之機制
基於上述,上國將採取公告式規範治理。
凡涉及重大公共秩序、社會安全與系統性風險之事件, 將由上國權限機構以行政命令形式,發布具即時法律效力之公告、限制與罰則,用以因應突發狀況、介入失序行為。
此一體系,統稱為:《上國即時秩序公告體系》
Hyattia Immediate Order System
三、基本原則
本體系之運作,遵循以下原則:
- 行政命令優先,發布即生效
- 效率與即時控制,為首要考量
- 規範由事件觸發,不預設行為善惡
- 所有公告公開存檔,作為後續制度化依據
四、補充規定
後續公告,將依事件逐條發布。
在社會狀態明朗、行為模式穩定之前,本體系為最高適用之治理機制。
上國公告
西元202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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