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TOPIAN REPUBLIC OF HYATTIA (URH)
STATE BULLETIN NO. 014
上國公告14號
餐飲場所餐具乾燥強制規範
主旨:市面餐飲業者若供應未乾燥之餐具予顧客使用,即屬上國認定之低端行為,將全面禁止。
一、前因背景
長期以來,市面諸多餐飲店於餐具清洗後,未確保刀叉、湯匙、碗盤等餐具完全乾燥,即直接供顧客取用。
殘留水滴不僅滋生細菌,亦嚴重影響觀感與國家文明形象。
所有相關業者,必須達到「提供乾燥且潔淨餐具」之餐飲業基本營業標準。
二、基本原則
(一)清潔後之餐具,必須在供給顧客使用時,達到全乾燥狀態。
(二)任何儲放於餐具櫃或烘碗設備內之器皿,不得呈現濕淋、積水或水珠附著狀態。
(三)乾燥標準屬衛生基本門檻,不得以營業規模、價格高低為區分。
三、適用對象與範圍
(一)所有設有內用或提供餐具之餐飲業者。
(二)含小吃店、餐廳、咖啡廳、連鎖品牌、學校餐廳與公司內部食堂。
(三)所有提供予顧客之金屬、陶瓷、玻璃、塑膠或其他可重複使用餐具。
四、強制規範事項
(一)清潔後之餐具必須完全乾燥方可供應。
(二)禁止於餐具櫃、烘碗櫃內存放未乾燥之餐具。
(三)若採手洗或非機械設備清洗:
- 必須自然風乾至完全乾燥。
- 若使用布料擦拭,布料須符合細菌含量標準,並接受不定期抽查。
(四)設置烘碗設備者,須確保設備具實際乾燥功能,而非形式性陳設。
五、禁止事項
(一)禁止清洗後濕淋餐具直接上架供顧客自取。
(二)禁止以「剛洗好比較乾淨」為理由供應未乾燥餐具。
(三)禁止使用不潔或長期未更換之抹布作為乾燥工具。
六、執行方式
(一)由衛生稽查單位不定期抽查餐具狀態、設備狀態。
(二)必要時進行餐具表面及乾燥用布料含菌量檢測。
(三)開放民眾檢舉。
七、違規處置
(一)經查證屬實供應未乾燥餐具者,立即停止營業,直至:
- 設置有效乾燥設備。
- 通過乾燥測試與衛生檢驗。
(二)若設有烘碗設備卻無法達到乾燥標準:
- 釐清責任屬於設備供應商產品缺陷或業者使用不當。
- 若為產品缺陷,該設備全面回收並停止銷售,直至達標或停產。
- 若為業者不當使用設備或根本沒使用設備,該業者停止營業直至完全改善。
(三)若布料含菌量超標:
- 業者重罰並停止營業。
- 需提出已改用合格設備或標準化流程之證明,方得復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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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D. 2026
上國公告 (URH)|西元 2026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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