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TOPIAN REPUBLIC OF HYATTIA (URH)
STATE BULLETIN NO. 005
上國公告5號
上國永久禁令:零酒精駕駛
主旨:為徹底防止酒精對駕駛判斷之任何干擾,並明確公共安全責任邊界,明定永久禁止任何形式之酒後駕駛行為。
一、總則
為維護公共安全、生命尊嚴及社會秩序,上國即日起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酒後駕駛行為,並確立「知情不阻止即為共犯」之責任原則。
本原則為上國公共安全治理之基本責任邏輯,不得以習俗、文化、烹飪習慣,或個人情感為免責理由。
除本公告明定之唯一例外情形外,任何人在飲用含酒精飲品後,不得駕駛或操作任何形式之移動式機具或交通工具,包括但不限於汽車、機車、電動車、航天載具、工程載具及其他可於公共或非公共空間移動之設備。
二、唯一例外條款(極限豁免)
僅於以下情形,得例外放行:
若因未即時駕駛前往指定地點或執行特定任務,將導致人類文明存續層級之即時且不可逆毀滅,且該風險明顯高於酒後駕駛可能造成之危害者。
此類情況視為「拯救世界級緊急狀態」,其酒駕風險視為已被更高層級災難所抵消,得予以放行。
注意:本條款不得援引於任何私人理由、工作壓力、社交需求、時間不足或個人判斷。
三、責任類型與罰則
(一)酒後駕駛本身
一經查獲:
- 永久吊銷駕駛資格。
- 處以等同其一年總收入之罰款。
- 若無年收入或年收入顯著不足:監禁六個月至一年。
(二)誘導、誣陷與設局
因誣陷、設局、強迫或誤導,致他人酒後駕駛並遭查獲者:
- 誣陷者比照酒駕者處罰,罰款等同其一年總收入。
- 無或低收入者,監禁六個月至一年。
被設局飲酒之駕駛者,於配合調查並查明事實後:
- 減輕量刑,不予吊銷駕駛資格。
- 惟仍需完成酒駕認知教育課程。
居民自我認知:應酬文化、客套勸酒、摻酒設計乃社會普遍存在之現象。凡進入任何飲酒場合,民眾均應對飲品來源保持基本自我防衛意識,不得輕信他人代為取飲。此為個人自我保護之最低限度責任。
(三)知情不阻止與拼酒文化責任
酒駕者如主張其行為源於「拼酒文化」、「氣氛」、「不好拒絕」等理由,當日同桌飲酒參與者一併列為責任人。凡未勸阻、未阻止、未安排代駕或護送返家者,均視為消極共犯行為,依法受罰。
(四)結果責任
酒駕致人受傷:
- 酒駕者須負擔傷者全部醫療與復健費用。
酒駕致人死亡:
- 判處死刑並賠償其家屬。
若屬誣陷、設局導致之酒駕並造成傷亡:
- 被設局之駕駛者減輕量刑,依肇事情節另行裁量,不適用常規最重罰則。
- 誣陷者判處死刑。
四、技術性防制措施
本措施為預防性治理手段,目的在於於事故發生前即阻斷風險來源。
(一)所有車輛及移動載具強制加裝酒精探測啟動系統。凡偵測到駕駛者有任何酒精反應,車輛一律禁止發動。
(二)任何拆除、規避、干擾該系統之行為,視同酒駕行為,從重處罰。
五、餐會、聚會與提供酒精者之連帶責任
(一)任何餐會、聚會或活動,只要涉及飲酒,必須事先準備明確之返家機制,包含但不限於代駕、接送或住宿安排。若有飲酒事實卻未事先規劃者,主辦者一律重罰。
(二)任何餐廳、場所或商業單位,若提供酒類飲品,卻無能力或未提供合理返家安排資訊者,一律暫停營業一個月。
(三)凡料理過程中使用米酒、紹興酒,或其他含酒精之食材,導致顧客於食用後產生酒精反應,達到與飲酒相當之生理效果或酒測值者:
- 餐飲業者須全權負責該顧客之返家機制,包含代駕、接送或其他安全返家安排。
- 不得以「烹飪用途」或「酒精會蒸發」為由卸責。
- 若想避免返家機制義務,餐飲業可改用無酒精的酒類風味替代品取代傳統食材。
六、施行宣告
即日起,上國境內全面施行 零酒精駕駛。
凡可能含有酒精成分之飲食、藥品或製品,民眾於行車或操作任何移動式機具前,均應自行辨識、主動迴避並負完全責任。因未注意或誤判所衍生之一切後果,概由當事人自行承擔,不得主張不知或無意作為免責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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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D. 2025
上國公告 (URH)|西元 2025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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