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TOPIAN REPUBLIC OF HYATTIA (URH)
STATE BULLETIN NO. 015
上國公告15號
交通工具未設置後照鏡禁止上路之強制規範
主旨:為降低道路死角風險,任何交通工具於未設置有效後照鏡之狀態下,一律禁止上路。
一、前因背景
台灣機車雖密度居世界前段,但各地道路空間狹窄,汽機車混流,自行車穿梭頻繁。
在此種高密度交通環境下,仍有大量駕駛人:
- 機車、自行車未安裝後照鏡。
- 現有後照鏡歪斜鬆動、視角錯位。
- 鏡面損毀模糊。
- 鏡面大小不足辨識後方,形同虛設。
此等情形等同於放棄觀察後方來車,將自身與他人置於高風險狀態。
二、基本原則
(一)後照鏡為上路之必要裝置,而非裝飾配件。
(二)視野完整可辨優先於車款外觀形象。
(三)任何車種皆須具備清晰後方辨識能力。
後方視野屬於駕駛時基本安全條件,而非個人喜好選擇或碰運氣。
三、適用對象
適用所有道路使用車種,包括但不限於:
- 輕型機車、重型機車
- 電動機車
- 自行車
- 電動輔助自行車
- 三輪車
- 其他需與機動車混行之交通工具
四、強制規範事項
(一)未設置後照鏡者,不得上路。
(二)後照鏡歪斜、鬆動、損毀者,立即修復或更換。
(三)自行車一律安裝至少一組後照鏡。
(四)鏡面尺寸須符合可清晰辨識後方車流之標準。
(五)不得以造型、改裝風格、輕量化為理由取消後照鏡。
五、執行方式
(一)由交通稽查單位不定期路檢。
(二)民眾可檢舉未設置後照鏡之車輛。
(三)查獲者立即開罰,並強制要求就近車行安裝完成後始得放行。
六、違規處置
(一)第一次違規:罰款並強制當場改善。
(二)拒不改善者:扣押車輛。
(三)刻意累犯者:移送上國認知研究院,檢查是否腦部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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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D. 2026
上國公告 (URH)|西元 2026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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