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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國23號公告:汽車大燈禁止太亮與隔熱紙禁止太黑

上國 023 號公告:車輛燈具標準化與車窗透光率強制規範 (URH)

UTOPIAN REPUBLIC OF HYATTIA (URH)
STATE BULLETIN NO. 23
上國公告23號


汽車燈具標準化與車窗透光率強制規範

主旨:汽車一律使用符合 ECE 法規標準之認證燈具與隔熱紙。

一、前因背景

長期以來,由於舊政府對車窗玻璃放任,加以東亞及台灣駕駛人對「車內私行為被看見」感到羞恥,因此普遍將車窗貼至近乎不透明,並同時將大燈改裝至遠超法規之亮度。兩者皆造成對向車輛與行人之直接危害;車窗過暗亦使路人與其他駕駛無從辨識駕駛意圖,徒增交通阻礙。

部分車主誤以為車窗愈深色隔熱效果愈佳。然隔熱與遮光為兩種不同技術,高透光隔熱紙可有效阻隔紅外線與紫外線,於維持車窗透明之同時達到相同隔熱效果。

而部分車主利用稽查漏洞,先換回合規燈具通過檢驗,事後再裝回超亮燈具。此種規避不僅危害全社會,亦反映出不顧他人安危之低端心態。

二、燈具與透光強制標準

(一)進口與販售門檻:凡於境內販售或進口之新車,原廠燈具須符合 ECE 法規標準,不符者不得進口、不得販售。

(二)車輛燈具一律使用原廠出廠規格,不得以任何理由更動或改裝。

(三)道路設置隱藏式動態光型檢測儀,持續偵測行駛中車輛之燈具亮度、照射角度及色溫,凡超出 ECE 法規標準門檻者,即列為違規。

(四)驗車時以影像式數位相機檢測儀量測,明暗截止線上方之漏光值須趨近於零。高底盤車輛出廠時,原廠須依車身高度分級調大靜態下偏角,確保光線落點符合 ECE 法規標準。

(五)煞車燈、方向燈、尾燈一律維持原廠出廠規格。廠商得提供不同樣式,惟須為原廠設計並通過認證;有特殊樣式需求者,應逕向原廠請求設計。不得加裝、改裝或使用任何非原廠之後方燈具。

(六)前擋風玻璃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(VLT)須達 70% 以上。

三、既有不合格原廠車換裝期限

現行路上已登記之車輛,若原廠燈具未符合 ECE 法規標準,給予換裝緩衝期限。期限內由原廠或授權廠提供合規替換方案,完成換裝並通過複驗者視為合規。屆期未完成者,不得上路。

四、技術防制與反規避措施

(一)所有車輛強制配備照明合規自我診斷連動系統。偵測到燈具非原廠、失準或不合規時,車輛禁止發動。
(二)經查獲尚未完成改善之違規車輛,監理機關得加裝行動限制裝置,於複驗合格前不得行駛。
(三)違規且未完成改善之車輛,一律不得辦理過戶、移轉或交易。

五、責任歸屬與罰則

(一)車輛經查違規者:第一次責令限期改善,機會僅有一次;改善後再經查獲,吊銷駕駛人駕照一年;吊照一年期滿後再經查獲,直接移送集中管束

(二)不知情而駕駛經認證違規之車輛者:駕駛人不罰;造成該車違規狀態之原車主,吊銷駕照一年,一年內再有同類情事者移送集中管束。

(三)駕駛偷竊或以非法手段取得違規車輛者:駕駛人移送集中管束。

(四)構陷、設局誘使他人駕駛違規車輛者:構陷者移送集中管束。

(五)為他人改裝違規車輛之車廠負責人或實際經手人:移送集中管束。

(六)車廠係遭脅迫或利誘而改裝者:改裝行為人從寬,脅迫或利誘之主使者判處死刑。

(七)加裝可調整燈具亮度或角度之裝置,或加裝反偵測、干擾科技執法設備者:移送集中管束。

(八)驗車員或代檢人員收受賄賂、放行違規車輛者:移送集中管束。

六、例外規定

因急救、拯救他人生命、世界末日級災難或重大人類危安事件,情勢急迫而不得不駕駛違規車輛者,經調查屬實,不罰。

本條不得援引於私人理由或個人判斷。

七、延伸計畫:亮燈體驗專區

為兼顧少數車主對超亮頭燈、深色車窗之偏好,上國規劃設立超亮頭燈體驗專區,作為合法宣洩管道。

(一)專區位於大型封閉場域,與一般道路完全隔離。

(二)車主得自備改裝燈具、深色隔熱紙於入場後現場換裝,於專區內互相照射、互相觀察。

(三)凡進入專區者,視為知情並自行承擔可能風險;若因他人違反本公告條款致生損害,依本公告罰則辦理。

(四)嚴禁使用光源種類:

  1. 任何形式之雷射模組、雷射筆、雷射目標指示器;原廠雷射輔助頭燈(以雷射激發螢光體形式發光者)不在此限。
  2. 紫外線燈、殺菌燈、無濾鏡之短弧氙氣燈泡。
  3. 體育場探照燈、舞台追蹤燈、天空探照燈(Skytracker)等非車用高功率光源。
  4. 高功率工業級 LiDAR 模組。

違反者,移送集中管束;致他人視力受損者,須負擔受害人全部醫療與復健費用;致他人永久失明者,判處死刑並賠償其家屬。

(五)離場前,車主須於專區出口完成燈具與車窗復原,並通過儀器複驗,始得駛回一般道路。未通過複驗者,車輛留置專區,並依日計收保管費用。逾七日未領回者,視同棄置,由專區依保管費用扣抵後拍賣或解體處理,所餘款項返還車主;不足者,差額由車主補繳。

八、上國聲明

汽車禁止閃瞎別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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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D. 2026
上國公告 (URH)|西元 2026 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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